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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广厦桃园店是否违约?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张弓长) 原本开心卖房,结果卖出了烦恼,近日呼市市民孙老太太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儿。孙老太太在出售一套房屋的过程中与京城广厦房产中介发生纠纷,导致房屋一直无法正常出售。7月15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孙老太太年逾八十,多年来一直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附近的一套老旧楼房里。由于这套房屋位于四楼,老人爬楼越来越吃力,便和家人商量卖掉老房子换个电梯房。4月28日,孙老太太就让女儿王女士在58同城上发布了一则卖房信息。随后,就有多个房产中介打来电话要求看房。当日下午,王女士在京城广厦桃园店与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这份合同中,除了买卖双方之外,京城广厦桃园店以第三方身份出现。签订合同时,买方向王女士支付了2万元订金。

孙老太太说:“过了几天,京城广厦桃园店让我配合购房者到银行进行面签,我和老伴儿才意识到对方是要拿我们的房本抵押贷款。由于我们只收了2万元订金,售房的全款还没拿到,房本却要改成别人的名字,我就特别担心。京城广厦桃园店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带我们去咨询,于是这名中介人员带着我女儿来到呼和浩特市房管局咨询,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告知:‘购房者在没有付全款的情况下就拿你们的房子抵押贷款是有一定风险的’。可是,京城广厦桃园店的工作人员则声称‘你要是不去银行面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5月24日,我和老伴儿跟随京城广厦桃园店的工作人员来到银行配合购房者进行了面签。”

按照这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规定:“甲乙丙三方约定于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银行面签手续,并于面签当时支付购房首付款38万元。”可是,从银行面签至今,孙老太太也没有收到购房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京城广厦桃园店方面声称,只有先把房屋过户之后才能支付首付款。对此,孙老太太认为购房者和第三方京城广厦桃园店已经严重违约,便拒绝给予过户。

7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京城广厦桃园店采访时,该店工作人员打电话叫来了内蒙古京城广厦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事业部的刘经理。刘经理说,买卖双方确实未能按合同约定在银行面签当时支付购房首付款,但这是因为建设银行方面的相关规定导致的。对此,王女士认为,京城广厦公司将违约责任推给银行的做法实在不合适,为什么合同上不标明?将事先确定好的付款方式随意变动,那么合同约定好的条款又起到什么作用?采访中,当记者问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行为是否购成违约时,刘经理则否认这是违约行为。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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