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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纪委监委 :筑牢“防火墙”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纪委监委着力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问题单位和干部采取“一票否决”,让优秀单位和干部“一路绿灯”,今年以来,共回复意见64批次、14个单位、404人次,客观准确地反馈选人用人、评优奖先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审查程序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采取联审方式,层层把关,旗纪委监委组织部、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四室联审”,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签。严谨实细地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表现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全面、客观、准确地提出廉政鉴定初始意见。遇情况复杂的特殊情形或重大事项,由旗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进行审签,确保党风廉政鉴定意见回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意见回复实。对经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直接答复;对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的,建议暂缓使用、评先选优,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使用、评先选优的建议。意见反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不回避、不护短,向组织和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洁审查材料。

责任追究硬。旗纪委监委明确规定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办理事项、时限、回复等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一律严肃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重处一起、绝不姑息。

(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卞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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