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继续把支持脱贫攻坚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动态监控,推进绩效管理,着力发挥财政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一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扶贫资金投入11.01亿元,比去年全年增加1.93亿元,增长21.26%。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14亿元、自治区财政投入3.48亿元、市本级投入3亿元、旗市区预算安排1.39亿元。2019年市本级扶贫资金预算安排3亿元,较2018年增加0.59亿元,增长24.48%。
二是推进涉农资金整合。2019年我市六个贫困旗市共计划整合涉农涉牧资金3.61亿元,其中:国贫旗市3.33亿元,区贫旗市0.28亿元,主要用于助推贫困旗县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撬动金融资本投入。2017年、2018年我市财政先后共投入2亿元组建了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投入资金5亿元组建市农牧业信贷担保公司。通过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扶持带动我市农牧业产业发展。
四是强化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层面42项和自治区层面29项资金清单,我市确定了8项市级层面需要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资金清单。同时,积极督导做好扶贫资金分配和动态监控系统录入工作,确保资金加速流向扶贫领域。
五是高标准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呼伦贝尔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规程》、《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实施全程绩效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了20家机构建立了“呼伦贝尔市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进一步促进了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的规范化。2019年3月对2018年370个扶贫项目,涉及资金15.32亿元开展自评工作。
六是加强扶贫资金督查指导。会同扶贫办、发改委等六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从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资金管理与监督三个方面对扶贫资金的规范管理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对一包保包联旗市区,组成十二个组,先后深入旗市区,重点督导督查以脱贫攻坚为主的财政各项重点工作。市财政局、扶贫办、民委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三个专项督查小组,于2019年3月29日—3月31日对六个贫困旗县扶贫资金开展实地督查,确保资金使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