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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规范校外线上培训

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年底前完成校外线上培训备案排查 

为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今天上午,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意见》。

明年建立

校外线上培训监管体系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近年来,有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增加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两个阶段工作目标:第一阶段,到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第二阶段,到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培训机构内容人员

须进行备案

《意见》提出的措施主要包括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开展排查整改和健全监管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主要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情况进行备案。

《意见》明确,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每节课持续时间

不得超过40分钟

《意见》对备案审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提出了5个方面的规定。在培训内容方面,要求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在培训时长方面,要求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至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每科按时收费

一次性不超60课时

在规范经营方面,要求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问题机构

明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意见》还规定了整改期限。明确要求,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

列入黑名单

同时,《意见》提出,要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不得过度营销、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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