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市车管所大厅内人头攒动,大厅外车水马龙,前来办证的电动车主络绎不绝。
市民李生光说:“我是通过微信看到市里要求电动车上牌照的消息,今天来登记,办牌照。我感觉给电动车上牌挺好,规范管理,对咱们百姓合法权益是个保障。”
市民排队办理电动车牌照。
据介绍,为规范电动车道路行驶行为,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8月15日,二连浩特市公安局正式开始对辖区所有电动车实行备案登记上牌管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时需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本通告发布之日后新购买的电动车必须提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车辆合格证),逾期不予登记,不得上路行驶。
办理牌照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电动车备案登记卡。
工作人员为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发放《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电动车拥有量达1万辆,且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率较高。为规范电动车行驶,结合我市‘三城联创’,要求电动车进行备案登记上牌照。目前在车管所大厅办理,下周一开始八个社区也将开始受理登记备案上牌工作,居民可以就近选择办理。”车管所所长文宁说。
民警正在制作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卡。
为规范电动车道路行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规定,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路行驶。
市民领到电动车牌。
民警为市民挂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