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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看上去很美?

  

老年人正在咨询业务

  

两名年轻人正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民个人财产的增加和法治意识增强,近年来,婚前财产公证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数量逐年增加,他们认为这样可以保障夫妻双方权益,避免纷争,有利于婚后的和谐生活。

理性接受

5月14日10时30分,在自治区公证处的一间办公室内,一对30岁出头的男女正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男方王先生的父母很早就为他购买了一套120余平方米的房子。最近,他打算和女朋友李女士领结婚证。为了表明自己对女方的爱毫无保留,王先生经过与父母商量后,决定将房产的一半产权赠予女朋友,做为婚后共同财产。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和女朋友谈了3年恋爱,彼此非常了解,也很相爱,决定结婚,就是想牵手一生。经过考虑,把父母给我的房产赠予她一半,即表明了我的家人完全接纳她,也证明我对她的爱毫无保留。”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每天电话或直接来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很多,日均达50余人次。自治区公证处主任贾福莉坦言,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们年均工资不足千元,仅够日常消费支出,根本无过多的财产予以支配和利用,居住的房屋也是公家的,婚前财产公证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几乎一片空白。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婚前财产的增多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人们对自己的财产权利更为重视,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也于2000年10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离婚案中涉及的夫妻财产分割成了一些离婚案件的焦点。因此,越来越多的人能理性接受婚前财产公证。

让爱更纯洁

“我同意和你做婚前财产公证,我爱的是你这个人,而不是你名下的房产。”市民郭女士对男朋友牛先生说道,并约定近期前往公证处做婚前财产公证。据了解,牛先生在认识郭女士之前,因为拆迁补偿,其名下有10余套房子。后来,他与郭女士相识相恋,如今他们打算在8月份结婚。牛先生说:“我俩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且我名下的房产比较多,为了避免婚后产生矛盾,经过彼此的沟通,在她同意后,我们准备做婚前财产公证。一部分房产由我们夫妻共同拥有,另一部分将会转至父母名下,确保各方利益。”

贾福莉就此婚前财产公证给予了点评,她说,因为男女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存在一定的悬殊,为了理性对待婚前财产,女性往往会从主观上同意。在前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市民中,双方经济条件相差悬殊的占多数,经济条件差的一方不愿意别人说自己想通过婚姻致富,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就能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名誉;经济条件好的一方,也不想对方与自己在一起是出于金钱目的,把婚前财产公证作为夫妻感情的一种考验。敢于接受婚前财产公证,说明夫妻感情不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让婚姻更结沌。

市民李静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房子对于父母来说是一辈子的积蓄,现在闪婚的比较多,离婚率也相对较高,如果双方没有财产,还能好聚好散。如果存在财产纠纷,双方会因为分配不均纠缠不休,甚至对簿公堂。如果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也许这样的一幕就会避免。记者在采访中,多数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保障双方的经济利益不因婚姻变故受损。

老年人增多

李女士54岁,丧偶多年。2018年,在朋友的介绍下,李女士认识了52岁的张先生。俩人相处了半年后,打算在10月份领证结婚。要结婚了,对李女士来说是一件喜事,但是因为男方的房产又纠结万分。因为,张先生名下有两套房产,可是张先生的子女主张将这两套房产过户到他们名下。但是,李女士认为,如果她和张先生住孩子们的房子,担心孩子们以后会不让她住。李女士觉得,她和张先生结婚不是为了房子,只想拥有一份幸福的晚年生活。房产证上有没有她的名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的户主是张先生,这样她才住得安心。李女士的孩子们对张先生说,“我们的母亲并不图你的房产,但是为了确保老有所居,可以在结婚前去做一个房产公证,来确保李女士的居住权。”经过双方子女的沟通,还有两位老人协商,他们同意做婚前财产公证。

针对此类黄昏恋,贾福莉直言,他们在选择伴侣时,不仅要考虑到感情因素,也要顾及自身和子女的利益,用公证的形式划分双方各自的财产,对他们今后的婚姻生活无疑是一种保护,这是一种理性思维。

“目前,来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老年人在逐年增多。特别是近两年来,2017年前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老年人就有30余人,2018年这个数字又有所增加。”贾福莉说,再婚一般都涉及全家利益重组,若是财产归属没弄清楚,家庭内部纷争将使亲人间的矛盾激化,这样的老年婚姻不可能幸福。若再婚老人愿意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受结婚影响,不少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贾福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现在黄昏恋中存在一个现象。老年人走婚的比较多一些,通俗地说就是两个老年搭伴过日子,但不领结婚证。然而这样的婚姻极其不稳定,因为这样的结合没有法律约束,如出现生病、吵架、子女问题等都会让两个人分开。究其原因,这样的黄昏恋就是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导致的。为了避免后顾之忧,建议黄昏恋双方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对各自财产有一个理性的安排后,再领结婚证。

认为伤感情

5月15日,记者就此话题随机采访一些市民,部分人认为,如果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表明两人的感情没有深厚到可以完全信任的地步,若婚前过分理清财产问题,会伤了两人之间的感情。家住金桥家园的贾女士认为,既然两个人选择结婚,肯定彼此相爱,不分你我。但是如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难免会让一方心寒,给日后的生活留下阴影。与贾女士持相同的观点的郭先生认为,做婚前财产公证违背了我们的传统思想,男方要主动承担养家糊口的重任,应该让女方衣食无忧。如果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会让彼此的信任感消失,久而久之会影响夫妻感情。

贾福莉表示,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不利于夫妻情感,夫妻双方可能也会认为是留了个心眼儿。另外,财产多的一方又会处于优势地位。有的因为做婚前财产公证甚至闹得夫妻不和,感情破裂。在结婚之前做财产公证,有利于婚姻的稳定性,因为这种方式能够让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保持地位平等,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

保障权益避免纷争

“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是一项成熟的婚姻法律制度,在我国,因受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观念的影响仅处于萌芽状态,发展缓慢。不过,人们正在逐步接受。”贾福莉说,自治区公证处成立于1992年,那几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特别少,一年也就办理一两起。随着社会发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也多了起来,2107年办理了90余起婚前财产公证业务,2018年办理了100余起。

说起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贾福莉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解读。她说,婚前财产公证实质作用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障夫妻双方权益、避免纷争。婚前财产公证是一项可供婚姻当事人选择性行使的权利,而不应以婚前财产公证会破坏夫妻感情为由而受到摒弃,单纯地认为这是对夫妻双方的不信任。既然能够接受婚姻登记,能够接受婚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同样应该接受具有法律保障效力的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使得婚姻更有保障性。

婚姻是人们感情发展的最终形式,可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后生活的理性考量,会让婚后生活更加顺利、长久。

链接: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就双方婚前财产、债务范围和权利归属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前,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形式:1.未婚夫妻在结婚前达成的财产协议进行公证;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达成的财产协议进行公证。 文·摄影/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刘晓君  记者 郑慧英

[责任编辑:章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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