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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需多种方式相结合

长期以来,乡村治理滞后于乡村发展,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其中既有经济因素,也有人口因素。例如,村民参与度不足,部分农村“一管就僵、一放就乱”;农民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多元化,村民间利益冲突的风险在上升;在一些地方,宗族势力对乡村治理干扰严重;“空心村”“三留守”问题日益突出等等。因此,推进乡村治理要充分尊重农村的特点,多种治理方式相结合,要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以德治引导文明乡风。

乡村治理体系与城市治理体系的区别,在于乡村治理是集体经济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相互交织下的治理。在“村”这样的公共空间里,公共事务多数是一些细小事物。虽说是“细小”,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轻视不得。正因为“细小”,发挥村民自治的优势就很重要。当前,一事一议、小微权力清单、村民说事等村民自治模式值得推广。

尽管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很多传统依然延续,“礼俗”力量在维系村落秩序方面不可替代。现在一些农村存在的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问题,也需要发挥乡风民风力量,用村规民约来化解。

农村社会的法治氛围较城市有很大差距,不少农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缺乏法治观念,遇到问题时很少想到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甚至一些村干部也没有以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自觉。未来乡村治理中,自治的事项会逐步减少,适用法治的事项会增多,自治要以法治为前提。因此,要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采取适合农民“口味”的普法方式特别重要。要通过培育市场契约精神,来规范农民的经济行为。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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