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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普及三年学前教育

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日前,山东省司法厅发布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可在户籍地入园,也可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入园等。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与居住用地同步供地、同步建设以及同步竣工;分期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在首期供地首期建设,并同步验收。各地政府应当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在幼儿就学方面,草案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保健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除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举办者投入为辅、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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