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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苗迎春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提起公诉

苗迎春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于2019年4月4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坚决克服“把涉黑涉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等同起来”的认识,依法加快办理。在批准逮捕环节,全程引导侦查取证,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率先垂范,先后5次带领专案组参加“707”专案会议,与市监委、市公安局的专案人员组成大专班,研究分析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引导侦查取证。2018年11月26日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后,仅用4天时间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后,专案组紧盯庭审重点,持续加大引导力度,制发《继续引导侦查意见书》。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扫黑除恶攻坚期的任务要求,在审查起诉环节,坚持减人不减力,打破部门间壁垒,立足案件职务犯罪和黑势力犯罪相互交织的特点,从刑检一部、二部选派业务骨干,组成公诉办案组,分管检察长任组长,科学谋划办理期限,排出时间节点,定出方法步骤,加快办理进度。坚持减人不减效,把证据作为案件生命线,分管检察长亲自审阅案件材料,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公诉组积极延续“监委、公安、检察”大专班的优势资源,针对庭审关键点、焦点、难点问题,多次进行“会诊把脉”,有效促进了案件办理。2019年2月27日受理移送起诉案件,用时38天即将该案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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