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着力构筑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在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全面启动“清风干部”评选工作。
通知指出,各旗县区党委、纪委监委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抓好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真正把新时代“清风干部”的标杆立起来,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形象树起来,为构筑基层良好政治生态提供组织保障。
通知强调,各旗县区党委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各旗县区纪委监委要牵头组织、主动协调,积极学习借鉴兴安盟等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协助党委制定“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方案,强化推动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宣传部门要切实把握好政治引领和舆论导向,利用新媒体、基层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树标杆与扬清风相结合,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自觉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清风干部”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确保评选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全程留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标准程序和纪律要求,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程序关,确保评选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各旗县区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具有特色的评选工作,确保按照活动时间和要求评选出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清风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