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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20余年 监委发通缉令悬赏20万元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发布通缉令及追逃悬赏通告,通缉并悬赏20万元追逃一名潜逃20余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东莞市监委运用监察法首次作出的通缉决定,东莞市公安局据此发布了通缉令和追逃悬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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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据了解,该在逃人员名为梁婉笑,女,1952年8月出生,东莞市大朗镇人,其在担任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寮步分局计财征收股股长期间涉嫌挪用、贪污税款,1996年8月携款潜逃隐匿,下落不明。为认真落实中央、省追逃追赃工作部署,东莞市出台了《2018年东莞市追逃追赃和防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东莞市监委决定对梁婉笑采取通缉措施,并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和悬赏追逃通告。

“本次通缉及悬赏追逃,是东莞市纪委监委运用监察法采取通缉措施的首次尝试,以后工作中将会更加常规化、制度化。”东莞市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大张旗鼓进行悬赏追逃,就是要持续释放凡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逃多长时间,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责任编辑: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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