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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天数延长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张学博)  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29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女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天数的通知》,其中明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首府女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天数由90天调整为98天,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于此前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当前生育保险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提高认识,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各地要确保应保尽保,使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纳入参保范围;确保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并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其次,加强预警,完善费率调整机制。各地要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监测指标,加强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全面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将基金累计结存控制在6~9个月支付额度的合理水平。第三,引导预期,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各地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引导预期,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和计发标准等政策,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定产假期限内的生育津贴支付。第四,加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各地要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

[责任编辑:包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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