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呼和浩特新闻 > 正文

好消息!呼和浩特市公租房互换工作方案公布

QQ图片20180528072353

QQ图片20180528072509

资料图

具体规则如下:

互换原则:房源互换双方应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进行房源互换。

互换要求:承租人在入住本市级统筹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后,因工作生活需要互换租住房屋的,可在合同起租三个月后,合同结束日期前三个月内,在无欠费记录或不良租住记录的情况下可向现居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服务站提出互换申请,申请需满足下列要求:跨市四区互换、承租人在一个租赁期内只能互换一次。

具体互换程序如下:

登记备案:有住房互换意向的承租人可自行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互换申请表》后,到现居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服务站提出互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等待管理站审核。

配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管理站领取申请受理单,互换人可凭受理单随机密码在一个月内登录信息平台自行配对;配对成功后,互换双方(承租人本人)携带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互换申请书(写明调换原因)可到发起站提出互换申请,由管理站在5个工作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营管理处通过网络平台对互换家庭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互换承租人双方可办理调房手续;调换人应在入住调换房源前办妥原小区原租住房屋腾退手续,涉及水电、燃气、暖气等费用自行结算,并到调换后小区管理站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执行调换后小区租金标准,起租日期变更为旧合同租金截止日期的次月1日,租赁期限按调换后小区的统一结束日期为准。

随着本方案的实施,原来的《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及调整方案》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张雨婷]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