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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更便民

发布会现场

 

  记者从1月11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内蒙古商事制度改革成效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商事制度改革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从企业注册资本改革扩展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从工商部门扩展到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单位,从市场准入的“宽进”扩展到事中事后监管的“严管”,内蒙古工商系统各级主管部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更多及时有效的便利。

  从“宽进”来讲,内蒙古商事制度改革首先便利了准入、实现了减负。内蒙古工商主管部门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地,进一步放宽了准入条件,简化了登记手续,缩短了办照时限,市场主体不再为繁琐的手续、奔波的路途而烦恼,市场准入更加便利,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例如,通过“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到目前全区统一实施“二十一证合一”,极大地推进了市场准入便利化,达到了市场主体和政府职能部门“双减负”的目标。

  其次,降低了成本、节约了时间。内蒙古工商部门免费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各相关部门取消了一批涉企收费,实现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零收费”。同时,通过实施改革新政,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过程中,无需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手续,切实减轻了负担。

  在对市场主体准入资质要件进行改革的同时,改进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实行了“审核合一”、企业名称网上核准等措施,使办事效率大幅提升,广大创业者办理登记注册从多个部门变为“一站式”服务,从至少20工作日以上审核缩减到5-7工作日办结,甚至立等可取。从纸质化办理到全程电子化系统受理,“面对面”改为“键对键”,将办事窗口通过网络延伸到每一个角落,使创业者真正感受到简政放权的“效率时代”。

  在“严管方面”,经过四年的努力,内蒙古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包括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其中,在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方面,内蒙古工商局与19个部门签订《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与联合惩戒备忘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这些行业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依法限制1.4万名“老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管职务。多个盟市、旗县建立完善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联查和信用约束工作机制,提高了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随着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警示震慑作用显现,2017年全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8587件,涉及市场准入、无照经营、网络违法交易、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传销以及商标侵权假冒等,总案值达3550.77万元。

  近年来,内蒙古第三产业市场主体增幅明显,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从2014年到2017年全区市场主体净增52.7万户,从业人员净增65.92万人。纳税主体大幅增加,对税收和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提升。

  内蒙古商事制度改革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在创业之路上享受着改革带来的红利,开启了许多创业者的圆梦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苗旭)

[责任编辑:包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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