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32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进行意见反馈,督导检查组认为,我市集宁区、卓资县、凉城县、察右前旗、四子王旗、丰镇市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至此,乌兰察布市11个旗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级评估验收。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乌兰察布市的6个旗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通过专用网络平台进行问卷调查,同时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乌兰察布市的6个旗县市区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
此外,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还对乌兰察布市的6个旗县市区的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书、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进行督导检查,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