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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城区主要路段施划“车让人”标线标语

8月26日,记者从临河交管大队获悉,为了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意识,临河交管大队在城区主要路段的人行横道前施划了醒目的“车让人”标线标语。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最高罚款200元、记3分。

据了解,临河交管大队从7月份开始分批组织施工单位在新华街、建设路、五原街、胜利路、曙光街、金川大道等主要路段的人行横道前施划“车让人”标线标语,准备施划35处,目前九小路口、十中路口、明珠路路口、前进路路口、维多利路口等十几处路口已施划完毕。

民警和施工人员加班加点进行施划。在施划过程中,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封闭道路,不影响车辆通行,设置锥筒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

施划完毕后,临河交管大队将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最高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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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100元、记3分。”

第六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

[责任编辑: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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