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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国土资源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提高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现将3起国土资源领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斯日古楞、国土资源局测绘股股长张臣、国土资源局甘旗卡国土所科员天亮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07年至2013年,甘旗卡镇“绿园小区”数栋住宅楼在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建设施工并公开销售,导致该小区众多房屋买受人至今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房屋产权登记,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时任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斯日古楞、甘旗卡国土所所长张臣、甘旗卡国土所14片区组长天亮未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致使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2017年6月,科左后旗纪委分别给予王斯日古楞、张臣、天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科左后旗监察局给予天亮降级处分。

2、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彭建新违规占用集体土地问题。2007年,时任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彭建新违规占用扎鲁特旗鲁北镇中兴村集体土地,用于其妻子及关系人作宅基地使用,并违规为其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致使其妻子及关系人在2010年房屋拆迁时获得征地补偿款,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2014年7月24日,扎鲁特旗纪委给予彭建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库伦旗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胡显忠、规划耕保股原股长田树鸣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问题。2009年,巴新铁路库伦段在扣河子镇征地过程中,库伦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胡显忠利用职务之便,授意规划耕保股股长田树鸣(非中共党员),以冒名领取和涂改被征地人补偿款数额的方式共同套取资金725764元,其中胡显忠分得292600元,田树鸣分得433164元。2011年,在建设巴新铁路库伦段扣河子镇境内的机耕路改移工程中,胡显忠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合同标的方式侵吞占地补偿款2354000元。2013年,库伦旗纪委给予胡显忠开除党籍处分 ,库伦旗监察局分别给予胡显忠、田树鸣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通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SU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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