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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非法持有毒品 为图享受信用卡诈骗

近日,昆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信用卡诈骗罪案件。

杨某某于2017年2月9日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与民族东路路口北100米处被抓获,当场缴获毒品疑似物一包,经称重毒品疑似物净重14.37克,经检验其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经检测被告人杨某某的尿液检测试剂呈阳性。

据了解,杨某某在2013年3月8日到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信用卡业务部办理1张信用卡,信用卡额度为20000元,同时还申请了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业务,获取信用卡购车专项款88000元。被告人杨某某使用该信用卡购买汽车并透支消费,出现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均为偿还,截止案发时,共欠本金95397.76元。

杨某某当庭认罪对案件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且不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未缴纳),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未缴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未缴纳)。

近年来,毒品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吸毒人员为了获得毒品不惜采取各种违法手段,给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持续影响。很多吸毒贩毒人员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正常的生活来源,导致恶性循环。以贩养吸也是越来越普遍。很多毒贩即使接受过法律的处罚,还是会再次走上吸毒贩毒的老路。此外,为了自身的消费所需,杨某某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较大,共欠银行本金95397.76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至此,杨某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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