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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2017年首批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开始办理

6月5日,记者从集宁区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集宁区住房保障中心开始办理2015年之前公租房中号家庭的入住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的7月5日,此次中号家庭集宁地区共有683户。

中号家庭办理入住手续时,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低保证、低保金三个月银行流水单(原件及复印件)。

据了解,集宁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将根据《集宁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试行)》[2015]263号文件相关规定,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责任编辑:SU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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