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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旗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近日,准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土地资源遭到破坏、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土地复垦法定职责而提出的公益诉讼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庭审。

2011年,某煤炭公司在煤矿火区治理过程中非法占用准旗某村集体所有土地,造成土地原有植被和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2016年4月8日,准旗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缴纳土地复垦费的通知》,又以公证的方式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复垦费收缴决定书》,违法当事人未依法履行相应处罚,准旗国土资源局又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书》,对违法当事人的采矿许可证进行延续登记并对复垦地块进行工程技术设计。

但截至目前,被破坏的土地仍然未复垦,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权益,准旗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准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了解,在当天的审理过程中,准旗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并承诺将严厉查处一切破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好全旗的国土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确保全旗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

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针对由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引起的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追究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对于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具有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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