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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租房小心遇上“二房东”

春节过后,房屋租赁迎来高峰期。律师提醒市民,租房时一定要通过正规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租房合同。跟房东签订合同时要分清对方是不是“二房东”。

近日,张玲在网上看到一则合租房信息,就与发帖人张先生取得联系,房主张先生表示在市区有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其中一间已租给了薛女士,并让张玲直接跟薛女士联系看房。

张玲看完房后,当时就决定租下此房,薛女士说,她是房东的朋友,房屋押金和租金可直接交给她。

“我根本没多想,就将1700元交给了薛女士,可不久后,张先生却又来收押金和租金了,我告诉他已交钱,并拿出薛女士开具的收据给他看。” 张玲说,随后她赶紧和薛女士联系,可对方一直不接听电话。

房主张先生也十分气愤:“我当时确实是让薛女士带着张玲去看房,并让她收取100元定金,可没想到,她收取了张玲300元押金,还‘忽悠’张玲连租金也一起交了。”张先生表示,张玲应找薛女士拿回钱,自己也会配合解决问题。

张玲则认为,房主张先生当时委托薛女士带自己去看房,让她误以为薛女士是他的委托人,因此,房东也应负一定责任。

就此情况,记者咨询了内蒙古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向东,他表示:租房者在看房时,一定要查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最好直接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不是房东,则一定要查验出租人是否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有明确授权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只有口头授权而无书面材料时,千万要谨慎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在法律上会构成未授权转租,则该租赁合同随时可能被房屋所有权人要求解除,从而遭受财产损失。 张玲如果仍需租赁该房屋,则应向房东张先生缴纳租金,再找到薛某要回已交的钱。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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