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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原料自学制毒 三人分别获刑

1月4日,记者从包头市昆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制造毒品案件,3名被告人通过网络资料、化学教科书自学制毒技术,网购毒品原料后仅4日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4.432克。

经法院审理,对被告人刘某、郭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曹某宁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郭某、曹某宁不服,提出上诉。后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叶青)

[责任编辑:乌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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