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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3岁女童的刘某某被逮捕

连日来,本报多次刊发消息,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一名3岁女童被继母推倒导致颅内出血一事进行了报道。11月15日,记者从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推倒3岁女童的刘某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了解,刘某某和女童的父亲王有来结婚后,因为女童并非亲生,内心厌恶,经常对女童实施虐待行为,总是无故殴打女童,打屁股、扇耳光、甚至用胶带将女童双手捆住,并用开水烫手。

10月1日,刘某某因为女童背不出古诗,便用课本多次抽打孩子的脸部和胸部,并用力将女童推倒致其头部重重地磕于门上,导致女童颅内损伤,昏迷不醒。此时刘某某才将受伤女童送入医院救治。

事后刘某某给其丈夫王有来打电话谎称是女童自己从健身器材上摔倒所致。同病房的好心人发现异常,及时报警。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刘某某家中卫生间及客厅茶几上到处都是受伤女童的血迹。法医称受伤女童的伤情鉴定待进一步观察,极有可能会导致身体偏瘫。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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