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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

11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实施方案》。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昨日了解到,自治区公布的3个方案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按照新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

机关工作人员

职务工资涨75元至2585元

据了解,《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明确,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该《方案》还明确,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减少的额度按录用后所任职务相应减少。

机关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定级后所聘岗位相应减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工资涨240元至1040元

据了解,《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明确,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

该《方案》同时明确,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事业单位中既聘任在管理岗位,同时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仍按现执行岗位工资序列对应的职务(岗位)调整其基本工资标准。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每月至少增加400元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实施方案》明确,从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50元,省部级副职110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据了解,此次自治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各盟市、各部门务必于本月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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