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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热水私用私放“停”

为维护正常供热秩序,严厉查处部分热用户窃热、窃水等违规用热行为,11月4日,区委副书记臧著强主持召开加大供暖热水“私用、私放”治理安排部署会。副区长姜立波及区政府办、法制办、法院、住建、综合执法、公安分局、各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维护正常供热秩序,确保供热质量和供热安全,保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合法权益,海拉尔区政府决定在海拉尔地区依法分区域分阶段对违规用热行为进行专项查处,并制定下发了《查处违规用热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臧著强要求,要切实把严厉查处窃热、窃水等违规用热行为真正重视起来。各主管部门、供热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分工抓落实,切实把违规用热治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的学习,对政策要精准把握,认真查找问题;要形成合力,加大热用户监督,重点排查饭店、宾馆、酒店、洗车房、洗浴等商业用户以及居民用户私放供热循环水、加装管道循环泵、私改供热系统、私接用热等情况;要加强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物业平台等媒体对科学用热常识、违规用热的危害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宣传,并设立举报热线,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当中;要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对违规用热长期严厉执法的高压态势,维护正常供热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姜立波就增加配备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巡查力度等方面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区政府办相关负责人宣读了《关于在海拉尔地区严厉查处违规用热行为的通知》。

据了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规定,违规用热包括:一、在室内供热设备上安装换热装置;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三、未经供热企业和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接入集中供热系统、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改变用热性质;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五、其它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转的行为。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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