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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自助交押金标准不一 市民质疑

不少市民都喜欢吃自助餐。然而,呼和浩特市不少自助餐厅在就餐前,都有收取价格不等的押金的情况,目的是为了防止浪费,尽管餐后绝大多数市民能领回押金,但这样的做法难免让人感到困惑;明明吃饭已经交了钱,这种收押金的做法合适吗?

吃自助餐收押金

11月7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来到位于创业路与大学街交会处的一家自助餐厅,在一楼的入口处,陆陆续续有市民进入餐厅交钱领卡然后进入就餐区。在交纳每个人59元的自助餐费之后,每一位前来就餐的市民还需要交纳每人10元的押金。工作人员表示,收取押金只是为了防止顾客浪费,但是一般情况下,押金在餐后都会返还给顾客。万达广场店一家自助餐的工作人员说:“在我们这里用餐,除了餐费以外,还需要交纳20元押金,剩余食物在100克以上扣5元,以此累加,主要目的就是让顾客避免浪费,如果顾客在用餐完毕后没有过度浪费,我们是不会扣取押金的,20元钱会原封不动地退还给顾客。”

市民质疑

据了解,收取押金只是一部分自助餐厅在进行,一些高档酒店内设的自助餐厅不收取任何押金,但相比较而言,价位也会比普通自助餐厅更高一些。锦江国际大酒店西餐区收银员说:“自助餐团购每位128元,不收取任何押金,如果顾客浪费严重的话会处罚金,但是一般情况下,顾客都是吃多少拿多少,到目前为止,他们并没有因为浪费处罚过顾客。”同样内蒙古国航大厦阳光咖啡厅的每位149元的自助餐也不收取任何防止浪费的押金。

对于自助餐厅收取防止浪费的押金,绝大多数市民都表示接受。市民李先生说:“交押金的做法挺好,能杜绝浪费。”但也有一些市民对于交押金这样的做法表示不理解。“每家自助餐厅收取的押金标准不一样,大多数都是通过服务员目测,这样的押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呢?”市民张磊说。市民刘女士说:“吃饭交押金,心里不舒服,有时候食物不好吃,也不敢剩下。”

说法:法律无明文规定

针对商家向顾客收取防止浪费押金的行为,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郭蓉萍表示,现在不少市民都使用美团,商家应该提前在美团网上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不要等到消费者去了以后才得知要交押金。另外,消费者如果浪费食物严重,商家将扣取一定数额的押金,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基本都是商家自己的规定。但是商家提倡节俭,避免消费者过度浪费的目的是对的,但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

内蒙古秀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婷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说商家能收取押金,也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商家不能收取这个押金,所以根据《民法》公平、自由的原则,商家向顾客收取防止浪费的押金并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对当事人是一种意识自制。”

张月婷表示,既然消费者选择在某自助餐厅内就餐,同时同意了餐厅提出的交纳押金的条件的话,应该是平等自愿的,商家通过这样的方式有效地规避了消费者浪费的现象,而如果消费者不认同这样的条件完全可以不在该餐厅就餐。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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