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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督查组来乌兰察布市督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赵大勇率领督査组一行来乌兰察布市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副市长张翔就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做了专项汇报。督查组还听取了集宁区、察右前旗等7个旗县市区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情况的汇报。

赵大勇在听取汇报后指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家经济社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举措。自治区政府非常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努力在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相关资料的移交和数据整合工作,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发新停旧”。

张翔在听取了督查组意见后要求,各旗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地生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工作。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要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健全可追责问责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对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等具有重大意义。截至目前,凉城县、察右中旗、化德县、卓资县已实现“发新停旧”。全市共颁发47本不动产权证书、22本不动产登记证明。

[责任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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