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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岂能只看领导脸色?

日前,山西运城市总工会调研发现,40%的单位没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干部职工年休的,职工享受300%工资报酬的寥寥无几;三分之一民营企业管理者不了解带薪休假制度;部分领导和企业主不自觉或不愿意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10月25日《工人日报》)

对于带薪休假的好处,每个劳动者都能说出一二,比如,站在大的方面讲,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从小的方面讲,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工作生活压力山大,能够踏踏实实闲下心来休息几天,而且是带薪,不仅有利于身心健康,在享受闲暇之时实现了自由,也可以通过休息带来工作效率的提升,让工作状态进入良性循环。

然而,带薪休假嚷嚷了很多年,但实际操作起来,其效果真是不咋地。本是一项合规合法的劳动者权益,却难以落实到位,究竟何故?运城市总调研的结论,很具有普遍性,诸如政策知识普及不到位、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不同类型单位工作性质差异较大、基层工会缺乏相应的话语权,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惩处力度不够等等。

带薪休假“不让休、不敢休、不能休”现象的存在,致使带薪休假沦为“纸上福利”。部分领导和企业主基于存在认识不到位,怕休假多影响工作和正常生产,不自觉或不愿意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就连自己也是带头不“休假”;另一方面,作为弱势群体,劳动者只能听命于单位领导,领导高兴与否,直接关联着休假能否“兑现”。

不妨再来重温一下相关法律条款,2008年颁布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样的规定,执行的又如何呢?媒体曾经进行过调查——公务员人手少没时间休,事业单位员工扣工资、看脸色,国有企业员工无补偿,中小企业员工不能休、不敢提,个体工商户员工没年假,不敢休等等,是普遍的现象。即便想休能修,也要看领导的脸色;不能休的,也不敢甚至不屑于与单位斤斤计较,申请索要应补偿的报酬。

本应是普惠性的法律规定,却成了一张“纸上福利”,受侵害的自然是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根治休假看“领导脸色”的现状,用制度保证、用工监管、企业自律,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来合力促进带薪休假权的落实。如此,带薪休假,也才不会成为劳动者眼里的一件奢侈品。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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