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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调研组来通辽市调研

10月19日至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组来通辽市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及被征地农牧民参保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人社部农保司副司长董英申带队调研,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王燕峰及通辽市人社局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听取通辽市情况汇报后,深入科左中旗和库伦旗进行调研。

董英申对通辽市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通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特别是被征地农牧民参保补贴办法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补贴费用能及时落实到位,这些好的经验、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借鉴。

为解决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障问题,通辽市于2015年12月在内蒙古率先出台了《通辽市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暂行规定》,对纳入补贴范围的被征地农牧民,从征地补偿方案批准之月可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暂行规定》缴费补贴原则上对年龄较大、征地比例较高的多补贴,对年龄较小、征地比例较低的少补贴。年度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2%的比例乘以被征地比例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未参保的不享受缴费补贴。被征地农牧民无论选择何种制度参保,缴费补贴年限及标准不变。目前,除科区外,各旗县都出台了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在今年7月28日至8月1日召开的全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培训会上,通辽市作为内蒙古唯一代表,也是唯一地级市在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向全国推介通辽市被征地农牧民参保补贴政策,并得到人社部高度认可。

[责任编辑: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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