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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制办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保驾护航”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关于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简政放权、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明确了全区政府法制机构服务于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的22项具体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乔欣介绍,《意见》对自治区三级法制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吸纳高层次法律人才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实现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专家库人才资源共享。地方政府在引进重大项目过程中可协调法律专家上门服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进行优势整合,远程服务,“足不出户”享受自治区三级法律智库的服务。《意见》针对重大项目建设,在编制立法计划项目时,要先立具有政策优势、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的立法项目,对不适应推进重大项目的内容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此外,《意见》还对重大项目建设全部开通了法治绿色通道,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实现重大项目进展与合法性审查的无缝衔接,确保重大项目规避风险,高速运转。

“在为自治区重大项目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的同时,《意见》还为构建良好政商关系,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投资软环境等方面做了规范。”乔欣说,《意见》各项措施围绕全区重大项目的引进、落地、建成、投产等重点环节,通过加强行政审批下放与承接的有效衔接,把该放出去的权利放出去,能取消的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意见》还明确要求全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全面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同时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工作制度,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进行及时问责,对于涉及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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