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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长攻克“骨头案” 上访老户变身“宣传员”

在“执行年”活动中,红山区法院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和赤峰市中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红山区法院能够取得如此成绩,一是由于院党组高度重视,二是有一支作风顽强、能打硬仗的执行干警队伍,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齐景文就是这支队伍的“领头羊”。他敢于碰硬、冲锋在前,亲自承担 “拔钉子”的重任,一举执结5起系列案件,使该案的申请执行人胡某从一位上访户转而成为法院的“义务宣传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5年,赤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红山区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向胡某借款70余万元,后胡某向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还款,并申请保全了其正在建设的6套房屋,每套面积50余平方米。2007年,市中级法院裁定将此6套房屋以41万元的价格抵顶部分欠款。但由于该楼房此时尚未峻工,胡某遂等待峻工后再接收。

然而让胡某始料未及的是,该楼房峻工后,未待胡某接收房屋,该公司又将这6套房屋或卖或以抵债方式交付他人,虽然该公司负责人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但胡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只得开始了新一轮的诉讼。

从2010年至2014年,胡某就此6起案件陆续向红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并在诉讼同时到自治区高级法院和市政府上访。

这些案件自2015年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实际上也是开发商“一房二卖”行为的受害者,红山区法院虽经多次执行,但因为被执行人行为过激,执行阻力很大,所以收效甚微。

案件迟迟没有进展,就像一块巨石压在分管副院长胡大勇和齐景文的胸口。他们数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齐景文主动请战,要求自己亲自执行这几起系列案件,并表示不管有多大压力,都要坚决啃下这个硬“骨头”,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这几套房屋已由被执行人居住多年,腾房难度可想而知,如何既能成功执结案件又不引发意外事件就成了执行中的关键所在。齐景文经过对案情的认真梳理和反复评估,最终决定采取“先难后易”的办法。

第一个突破口是市属某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鉴于此,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同时找到其家属共同做思想工作,告知法院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并帮助分析法律救济途径。最终该中层干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配合法院将房屋腾出。

旗开得胜后,齐景文乘胜追击,除一户被执行人经与胡某协商以16万元买下所住房屋外,3名被执行人主动腾出房屋,截至目前,仅剩1起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即将执行完毕。

这5起案件的执结,让胡某亲眼看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苦,体会到了执行干警的付出和努力,从而在内心深处改变了对法院的看法,由一名上访人变成了法院的“义务宣传员”。现在胡某经常挂在嘴边的话就是“我相信法院是公正的,是真正为老百姓办事的”,而且每次到法院遇有其他人对法院工作不理解发牢骚的时候,她经常会现身说法,以亲身经历和自身感受主动维护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孙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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