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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年未改的劳务税制谁之过

近日,有媒体爆出近期实习返校的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该税制规定以800元为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的3500元,给绝大多数学生“留下深刻印象”。多位接受采访的实习生直言,劳务报酬收税过高。

据悉,最初工薪个税在36年前的起征点也是800元。但是工薪个税起征点在此期间经历了多次大幅调动。2006年,起征点从800变成1600元;2008年又从1600调至2000元;2011年再次将起征点提升至3500元。

然而,作为广大居民收入另一项重要来源的劳务报酬,却36年来一直未被撼动,这不得不说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如果说本世纪之前,大多数工地的农民工、阿姨保姆、临时工、钟点工、实习生,以及正式职工的额外劳务所得还很难超过每月800元,不用考虑交税问题的话,那么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几乎每一位依靠劳务报酬作为收入重要来源之一的劳动者,都几乎面临着一个巨大的尴尬:或者主动、被动地去缴纳这本不公平的800以上部分税率20%的重税;或者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默默地背负上一个事实上的偷税漏税的污名。

多数人选择了后者。已经踏入社会开始挣钱的人们不妨回想一下,在过去的岁月里,可曾有过拿了一次800元以上的劳务收入而没有纳税的情况。可以说,很多人都经历过。但事实上,这些人要么对自己已然漏税懵无所知,要么就在心中将不完善的法律与不具权威性划上了等号。其结果必然也是法律的尴尬:若要违法必究,则数量过于庞大且难于取证;若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则于法律的威信何在?

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专业人士不惜冒着违反财务制度的风险,制作大量假账,以规避劳务费的低起征点和重税率。高校教师,辛辛苦苦拿到一个经费不多的课题,为了将微薄的劳务费尽可能多给相关人士,收集了大量“不知何许人也”的身份证号码甚至银行账号,极尽辗转腾挪之能事,以希冀“物尽其用”。人数不多的公司、单位、施工队,为了规避起征点和税率,将各种额外劳务所得转换名目并入工薪支出之中,为的也只是少扣点税,让员工拿到手的能多一些。而这些,已经成为人所共知的“秘密”。

事实上,由于人力成本的急剧上升和灵活就业的逐年增多,劳务报酬个税改革滞后影响劳动热情和就业形式的情况必将愈发突出。当前,对于该问题的解决已经刻不容缓,任何以希冀于一个长远的、综合的、整体的税制改革,来拖延或忽视该问题的种种理由或借口,都将面临着继续“与民争利”“陷民不义”的道义拷问。“民生无小事”,以此次舆论关注为契机推动劳务税改革,正当其时。

当然,“举一”须“反三”,是不是还有其他税种也像劳务税一样36年一直未变,比如稿费等等,也应该自查自省并纳入改革中来。而在此基础上,反思滞后的原因,追寻相关的责任方,不断提升立法和法治水平,则更是人所乐见且应有的“下文”。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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