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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供暖却被要求承担取暖费 业主质疑收费不合理

未享受供暖却被要求承担取暖费

呼铁佳园二期业主质疑收费不合理

10月10日,呼市呼铁佳园二期居民李梅(化名)致电新闻热线反映称:“我们在今年供暖期之后办理了分房手续,但现在呼铁房地产集团公司却要求我们交纳分房子前一个月的供暖费用,这个月我们还没分到房子也没有享受到供暖,凭什么让我们承担供暖费。我觉得呼铁房地产集团公司这样收费不合理。”

李梅告诉记者,今年4月19日,她领到了一张《呼和浩特铁路局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计算表》,这张表格标志着她们家分到了呼铁局职工住房呼铁佳园二期的一套房子。5月10日,她领到了房子的钥匙。因为最近临近供暖期,居民们开始陆续交纳供暖费。而今年承担收取供暖费的呼铁房地产集团公司却告知李梅,她应在交纳今年10月15日起供暖期6个月的费用之后,再交纳上一个供暖期3月15日至4月15日供暖调试期的费用。李梅认为,她是在今年4月19日被告知分到了房子,当时已经过了4月15日的供暖期,不应该承担分到房子之前的供暖费用。

据李梅介绍,与她一样被要求多交一个月取暖费的居民约有50余户。

10月11日上午,记者和李梅一同来到了呼铁房地产集团公司,该公司吕姓总经理表示,早在2015年12月1日,呼铁房地产集团公司已将呼铁佳园二期的房子交付给了呼和浩特铁路局。至于之后呼铁局什么时候再把房子分配到各位职工手中,他不知情也不负责。而且,去年12月1日之后产生的供暖费用,即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的供暖调试期费用,呼铁房地产集团公司已经向供热方呼市城发热力公司进行了垫付。因此,才向住户收取,且这部分的费用也应由住户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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