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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

自治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在丰镇剖析执法

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在丰镇剖析执法

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关键还是抓责任落实。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印发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乌兰察布市也出台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形成了一整套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旗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细化措施,全市全力抓好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根本,企业责任是直接的、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企业必须加强管理,把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措施、制度、规程和办法等落实到位。我市牢牢抓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努力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我市要求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对于不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严厉惩处,包括列入诚信“黑名单”,在获得任职资格、土地供给、融资等方面严加约束。

二是要求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加强一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狠抓基层安全责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对重要岗位、重大危险源实行专人管理,重点监控。近几年来我市对各旗县市区涉及矿热炉、电石炉的企业,要求每台炉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跟班巡查安全隐患,为每个炉前作业员工配备能阻燃耐火的个人防护服,要求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入炉原料水分、粒度,加强对循环水冷却、电极压放、煤气烧结系统的安全防范,从目前情况来看,落实成效明显。过去我市矿热炉、电石炉企业每年都发生好几起喷炉灼烫事故,最大的一次喷炉事故一次就造成6人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喷炉灼烫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很大损失,而且企业由于发生事故除要支付死者经济赔偿外还要负担烧伤病人高额的救治及后续治疗费用,这也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正常发展。痛定思痛,市领导多次强调,今后我市各旗县市区凡是涉及矿热炉、电石炉的企业,必须继续严格要求企业加强对入炉原料水分、粒度控制,加强对循环水冷却、电极压放、煤气烧结系统的安全防范,必须不折不扣的的执行为每个炉前作业员工配备能阻燃耐火的个人防护服,每台炉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跟班巡查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易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节点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严防塌料喷炉灼烫、毒害气体泄漏事故。

三是督促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将隐患排查工作与日常的安全检查结合起来,全员、全方位的围绕企业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工艺流程、环节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或安全隐患,要求企业真正做到“五落实”(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是强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员持证上岗。要求所有企业都要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列入年度计划,切实加强对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由于企业一线岗位招用的农民工普遍文化较低,年龄偏大,在恶劣危险的作业环境下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十分普遍,成为各类事故隐患之源,有许多事故的发生就是因为职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造成的,这些职工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制造者。所以要求企业一定要以铁的纪律严格要求职工执行操作规程,一定要加强对职工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他们的安全素质和意识提高了,安全事故也就减少了。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要求监督部门、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推诿,不得“空位”,主动出击,分兵把口、协同配合。要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齐抓共管的意识,安全生产是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企业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必须形成合力,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那些无视法律、只顾挣钱不顾员工生命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企业,视同发生事故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企业,采取强制性措施,直至关停整顿。通过严格的执法,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落实党政领导责任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挂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机构和队伍,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示范执法,促进安全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努力推动依法治安工作的落实。 

[责任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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