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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不能止于强制执行

因为子女不常回家看看,浙江省德清县一老人近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子女前来看望她。经过法院和社区干部的帮助,这起赡养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10月11日新华网)

因为子女不常回家看看,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了争取赡养费之外,更多的是出于一种爱,需要家庭的温暖,此种告含有善意。但是亲情靠强制执行是执行不来,更多的是需要被告人出于内心,动真情进行关怀。

要说回家看看不难,子女离父母居住地也不远,常回家看看也不是很大的问题,问题是怎么看,如果是能给老人带欢乐,使老人开心,有孝道讲孝心,此种回家看看即便是次数少也使老人宽慰,而如果回去吆三喝四,这也看不惯,那也挑剔,这样的“常回家看看”烦恼就越多。法院强制须“常回家看看”,能否执行到位?

此案例赡养费不是很大的问题,依照《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不赡养,强制执行就是了。而要尽看望和照顾的义务就不是那么简单,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看望只求数量,没有质量,照顾只是应付似的敷衍了事,又应如何去处理?

亲情是强制不来的,靠的是自觉,因而,解决“常回家看看”这一难题,还应从道德上进行辅助教育,除了对子女进行灌输尊敬父母的意识之外,还得采取行政的手段及邻里之间的监督,如,与原告子女单位联手,将孝敬父母与评奖,评模及升级相结合;再则,多听听邻里之间的反映,及时的将信息进行反馈,形成一种压力,多管齐下,法律的执行才更为到位。

老人状告子女赢得了官司,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法律解决,有些问题只能靠一种境界,靠一种良知。法院可以强制子女“常回家看看”,但亲情是判不出来的,法院判决之后并非就结案,后继的跟踪更为重要,“常回家看看”反过来说,裁决者也应常去看看,以增加强制力。

“常回家看看”法律上提供了支撑,但因为此种案例具有不确定性,还应从制度上,道德范围等等方面进行完善,社会各级组织也应进行介入,多听听老人的意见,多关注老人的生活,形成一种合力,促使“常回家看看”这一法律条文执行的更扎实。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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