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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家电出现故障 由谁负责维修?

由于工作调动,今年8月份,市民李女士在新城区租住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出租房内洗衣机、热水器、电视机等家电一应俱全,交了一年租金和2000元的押金后,她顺利搬进“新家”。李女士表示,之所以选择了这套房,就是看中了家电齐全,可住进来后她才发现,热水器、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并不怎么好用。一个月后,正在洗衣服的洗衣机突然“罢工”了。第二天,经电器维修人员检查后发现这台洗衣机已超过使用年限,轴承和电机老化严重,修好需要300元,并且不能保证使用时间。李女士找到房东,告知维修人员的检修结果,但房东坚持认为交房时洗衣机能正常使用,现在洗衣机出现故障,她应承担责任。李女士咨询,出租房家电出现故障到底该由谁来维修?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按照《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法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如没有明确约定则应由承租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的责任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苗荣盛建议,为避免租房人与房东因家电故障出现纠纷,承租双方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家电故障的维修义务。 

[责任编辑: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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