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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城乡医保补助资金全部足额到位

为落实《财政部 人社部 卫计委关于修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29号)“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包括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在每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规定,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上年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截至目前,四级财政共为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1412690人筹集医保补助资金58089.07万元,全部足额拨付医保基金专户,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016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0563万元、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684.38万元、旗市区财政补助资金3680.69万元。为参保人员享受医保政策提供资金支撑。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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