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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安徽: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将打破区划界限

新华网合肥9月29日电(房子妤)昨天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高院副院长周榕在报告中提到,2011年——2015年,安徽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1627件,审结30066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4.6%、19.3%。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

数据显示,2011年——2015年,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3%,其中,2015年为18.75%。包括合肥、亳州、六安、宣城、黄山在内的多市已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2015年5月1日——2016年5月1日,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1448人次,出庭率为20%,较之行政诉讼法修改前的3%有明显改观。其中,马鞍山中院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0%,宣城市两级法院市政府以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7.9%。

案件管辖打破行政区划界限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安徽省高院及时制定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方案,在案件管辖上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现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与案件管辖地的完全剥离。

周榕表示,安徽的这一改革举措,相比其他省份而言,理念新、内容实,即将进入到组织实施阶段。

行政案件“井喷”式增长

此外,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行政案件出现“井喷”式增长。2015年,安徽省法院行政案件同比上升60.4%,高于同期全省法院案件增幅近30个百分点。

一些当事人为达到个人目的而进行恶意诉讼、重复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的现象也明显增多,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秩序。

行政审判难度加大

周榕表示,当前,除传统类型的案件外,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行政协议的履行和效力等新类型案件也不断增加,案件复杂程度显著提升。群体性纠纷大幅增多,原告一方有的多达几十、上百人。这些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如不能妥善处理,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责任编辑: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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