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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获表决通过

9月29日下午,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呼和浩特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1人,出席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共53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杜梓、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云光中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表决通过了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会议决定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由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修改意见修改后公布实施。

会议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议》,表决通过了任免职名单。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同志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在与人大班子成员座谈时,要求全区各级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履行职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人事任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开创我区人大工作新局面。全区各级人大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李纪恒书记的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围绕大局谋划推进人大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法治宣传,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明年全区各级人大将陆续迎来新一轮换届选举,各级人大要在党委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七部地方性法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时刻紧绷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平稳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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