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3日,一名6岁女孩在小区玩耍时横过马路,不幸被撞身亡。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获悉,这起交通肇事案于日前在昆区人民法院审结,肇事车辆驾驶员姜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据悉,5月23日17时40分许,被告人姜某某驾驶“福特”牌小型轿车,在沿昆区青年路十四号街坊小区南北自建道由南向北行驶时,所驾车辆撞上了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被害人程某某,致使程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姜某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系一名6周岁的女孩,在小区玩耍时,横过马路,没有注意来往车辆,被一辆车速为47.3km/h的小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姜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垫付医疗费,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昆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