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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借钱做担保,这个关键环节不可少!

担保人签字是否需要当着债权人的面?该签字是真是假由谁来审查?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年3月25日,被告王某带着签好名字的借条去找原告郭某借款90000元,该借条上借款人为“王某”、“李某”,担保人为“王某甲”,借款期限为1年,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王某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其余至今未归还。原告郭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李某共同归还尚欠借款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由被告王某甲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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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担保人王某甲辩称借条上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其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借款人王某亦称担保人王某甲的签字为其代签。原告郭某称当时她打电话向担保人王某甲确认过其作为担保人的事实,因此基于信任便没有再核实,但原告未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案经审查,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李某共同归还原告郭某借款本金80000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该案的裁判结果足以给各位债权人敲响警钟!在民间借贷发生过程中,借款人及担保人在借条中签字必须由债权人当面监督,确认其作为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避免虽当时同意担保但未签字确认或他人代签而事后反悔的情况,如遇上述情况,债权人应当主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等,否则将承担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不利后果。

(记者 李春燕 通讯员 卜慧敏)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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