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资讯 > 正文

东二环路与新华大街交会路口南北方向禁左

东二环路与新华大街交会路口南北方向——禁左一周处罚200余起交通违法行为 

自东二环路与新华大街交会路口南北方向禁左一周以来,经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交警统计,在标有禁止左转(掉头)路段的车辆强行掉头、左转的违法行为200余起。13日11时许,一辆银色面包车沿东二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华大街路口时准备掉头,由于该路口目前南北方向已经禁左,正在执勤的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交警见状指挥其直行,以免影响后方直行的机动车。没想到这辆车并没有直行,而是强行掉头,于是交警将其截停。经过询问,驾驶员赵某称,自己准备掉头去如意小区,但是驾驶到路口时发现路口有禁左标志,于是选择掉头往回走,虽然看到路口交警不让掉头,但赵某不想绕路,选择强行掉头,最终被处200元罚款。

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交警刘鹏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自东二环路与新华大街交会路口南北方向禁左一周以来,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交警统计,在标有禁止左转(掉头)路段的车辆强行掉头、左转的违法行为200余起。在处罚中,大多数的驾驶员都称自己并不清楚该路段禁左,并且有非常多的驾驶员表示,不知道在设有禁左标志的路口不允许掉头。

刘鹏说,前不久,由于新华大街沿线地铁站施工,目前已全线禁左。新城区交管大队九中队交警提醒驾驶员:无论是在允许掉头的情况下,还是在不允许掉头的情况下,掉头的车辆都要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如果由于掉头车辆没有礼让正常行驶车辆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则掉头车辆负全责。此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处以罚款200元,左转弯的将记3分、罚款150元。(记者 朱丽华 通讯员 闫亨利 闫慧娟)

[责任编辑:张燕]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