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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法院审理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刑事案

近日,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刑事案件在杭锦后旗沙海镇村委会如期开庭,杭后法院当庭作出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12月中旬,被告人刘某某为阻止羊啃食自家树地,在自家种植的树地里撒入含有农药(3911)的玉米粒。2016年1月1日16时许,同村李某某的羊进入被告人刘某某的树地误食用了有毒玉米粒,造成九只绵羊被毒死。经鉴定,被毒死的九只绵羊价值为3911元。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某羊款4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结束,审判长耐心解答了群众的法律疑问,有些农户原本都是受害者,因没有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采取过激手段触犯刑事法律,成为刑事被告人,最终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来村委会开庭,就是希望大家引以为鉴,法律红线不要触碰,法律底线不要跨越,减少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通过公开透明的庭审和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切实增强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观念。  

[责任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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