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和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临河法院坚持将诉讼保全措施作为重要手段,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及时、合法、有效的诉讼财产保全,有效促进了民商事案件调解和“执行难”困局的缓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临河法院将诉讼保全职能从立案庭中剥离出来,成立了专门的诉讼保全审判团队,并配备保全专用车辆,明确要求对财产保全申请一律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规范了诉讼保全程序,为当事人及时释明风险,通过发放《保全事项告知书》等方式,在受理财产保全案件前,告知申请人有关财产保全的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错误保全的法律后果,以帮助权利人明确不当保全的风险;合理调配人员和案件线索,在案多人少情况下,将同一被申请人有多处财产以及同一地区有多个保全案件的情形进行有效调配,在路线、时间和信息上优化资源,同时,加强与其他法院的信息沟通,了解保全线索,相互配合,提高效率;对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诉讼保全超期、 财产保全过程中第三人异议成立等可以解除财产保全的事由,实行解除财产保全说明制,对申请人详细说明。
通过以上措施的规范,诉讼保全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及时处置了一系列社会影响较大、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今年1~8月,临河法院共受理诉讼保全案件648件,其中,诉前保全案件378件,诉中保全案件122件,解封、续封、变更担保、增加保全等案件148件,涉及标的额达到5.5亿元,保障了申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