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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优待乡村教师 最高可获年补上万元

在庆祝第32个教师节之际,内蒙古自治区决定分别为从教20年和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从自治区到各盟市采取多项措施优待乡村教师,乡村教师最高可获年补上万元。

记者9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教师节来临之际,自治区首批3000名从教30年的乡村教师获得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荣誉证书;自治区决定也将为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盟市将对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

近几年,内蒙古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增加乡村学校吸引力。目前,全区在乡村学校从教满30年的教师约8万人,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将分批给予他们相关荣誉,其中今年首先为贫困地区的2.3万名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内蒙古2015年出台政策,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可以享受在原工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至1500元的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教师还可以享受专项生活补贴。

内蒙古各盟市也积极出台地方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的乡村教师每年可获得1万元补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对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按照偏远程度每月给予500元到1500元的交通补贴;乌兰察布市对新招聘到乡村学校工作的本科毕业生,除正常工资外,工作5年内,每人每月多发2000元绩效工资。

此外,为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有的盟市为乡村小学、教学点的教师建设了标准化周转宿舍,每间住宿不超过两人,屋内有卫生间、洗浴室、电视、免费WIFI等设施。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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