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施行。为广泛深入宣传《慈善法》,9月5日,由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主办的“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主题《慈善法》宣传活动在集宁区中心广场举行。
9月5日是首个“中华慈善日”。活动现场,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身披绶带,走上街头,现场宣传慈善法律法规,讲解慈善知识,发放宣传资料,让更多的市民认识慈善、参与慈善,增进群众对慈善事业的了解。此外,活动还发出了首个“中华慈善日”行动倡议书,号召全体爱心企业与爱心人士,发扬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与困难群众同舟共济、守望相助,为更多困难人群撑起一片蓝天。
据悉,《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国家制定将我国慈善事业纳入法律轨道的法律文献。《慈善法》的出台将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