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资讯 > 正文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高于遗嘱的效力

李老汉由于年轻时家境贫寒一直未婚,独自一个人生活,到了六十岁的时候,由于年老体弱,无力照顾自己,李老汉便邀请村委会干部到场,与邻居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由李某负责照顾李老汉的生活,李老汉百年后由李某负责为其办理后事,李老汉死后其五间房屋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一家对李老汉尽心照顾,李老汉去世后,李某也按照协议的约定为其办理了丧事。办完丧事后,李某准备翻盖李老汉的房屋时,李老汉的侄子出来阻止,拿出李老汉生前书写的一份书面遗嘱,称该五间房应该归自己所有,李某无权翻盖此房。李某看了李老汉侄子手中的遗嘱,上面写道:“我死后,我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归我侄子所有,其他人无权干涉。”于是,李某与李老汉的侄子发生争执,为此,李某将李老汉的侄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对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庭审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自己与李老汉签订的协议,李老汉的侄子则提交了李老汉的遗嘱,并且称该遗嘱是李老汉后写的,因此应该以李老汉最后的遗嘱为准,由自己继承李老汉的这五间房。最后,法院判决这五间房归李某所有。

为什么法院没有支持李老汉侄子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萍:李老汉与李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是一份双务合同,李某已经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李老汉也应该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承诺,不能够随意变更协议的内容。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的效力。李老汉的侄子手中的遗嘱形成的时间虽晚于遗赠扶养协议,但其效力是低于遗赠扶养协议效力的,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归李某所有。 (苗欣)

[责任编辑:张燕]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