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很多购物达人对这一句话并不陌生,因为在不少商场、便利店等经营场所的购物卡、预付卡上都有这样的提示,不过这样的说法并不符合相关规定,赛罕区工商分局从8月初开始,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截至8月24日,共查处了7宗格式合同案,有效地遏制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这7宗格式合同案件涉及食品经销店、便利店、水果超市、烟酒超市,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这些经营者的购物卡上写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经调查,该“最终解释权”的条款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如果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则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违规行为。赛罕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这7家经营者进行立案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购物卡时要注意卡面上是否存在这样的字眼,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