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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布2016年度5项社保缴费费率

8月23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在失业保险方面,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5%。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全市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8%。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8%。在工伤保险方面,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执行。在生育保险方面,缴费费率为0.7%。

另据了解,2016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工作已全面开展。为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2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明确,参保单位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截止到12月20日,办理地点为奈伦国际B座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二楼;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截止到12月20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截止到11月20日,办理地点为奈伦国际B座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一楼,市四区及金川开发区、如意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2016年起享受“40、50”、“45、55”、公益性岗位等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在所属区市民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核定业务,市本级大厅不再办理此项业务。其他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到市四区和金川、如意开发区服务大厅办理2016年当期续保缴费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hhhtld.gov.cn)及12333公共服务热线电话,了解办理社会保险的条件、流程、缴费金额和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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