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代某某、包某某等7位原告送来的感谢锦旗,就法院快速结案让他们拿到劳动报酬表示感谢。
据了解,代某某、包某某等7人被内蒙古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共102329元,但公司老板蔺某一直以没钱为由不给他们7人发放工资。2015年,代某某、包某某等7人以拖欠劳动报酬为由将内蒙古某公司诉至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石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件作出裁决,要求被执行人蔺某支付申请人的劳务报酬102329元。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石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石拐区人民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内蒙古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责任。同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102329元的存款扣划,逐一发放给七位申请执行人。
代某某、包某某等申请人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后,激动地说:“终于可以安心回家了”。
据了解,近年来,石拐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开辟绿色通道,逐案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依法拘留等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从而确保涉民生案件的申请人权益顺利实现。